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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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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了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能,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西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定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坚持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处室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三张清单》内容,熟悉把握运用条件,严格执行标准。对《三张清单》所列情形要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对触及生态红线、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不适用《三张清单》的规定。

三、要优化执法方式,对依法适用《三张清单》进行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的当事人应当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柔性执法,并加强事后监管。

四、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可以结合本地执法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的《三张清单》,并于制定或变更后15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三张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实施本《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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