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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靖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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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受靖安县财政局委托,南昌洪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22靖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是:一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包括指挥交通、疏导拥堵、维护交通秩序等;二是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执法管理;三是负责车辆管理,包括核实车辆证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罚。四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进行相关的规划和设计。

根据部门预决算报表,2022靖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整体预算收入总额为121.1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支出合计121.14万元。2022年度部门整体决算收入总额为 156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支出合计 156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42万元,占95.47%;项目支出70.63万元,占4.53%

二、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评价小组在基础数据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2022靖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客观的绩效评价,评价综合得分为83分,评价等级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一)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方面不规范

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贴标签管理,固定资产盘点表没有注明存放地点,盘点表金额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金额不相符,存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存在账、卡、实不相符的情况。

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和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四章第十三条“各科室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簿,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各科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单、物,管理人员还必须与财务处核对账目,整个管理系统要保证账账、账单、账物相符”的相关规定。

2.资金使用合规性存在不足

1)会计记账凭证附件不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不够严谨

比如:①公务费用账单费用类型与所提供增值税发票服务名称不相符,支付的费用类型不一致如202213#凭证支付640元,凭证附件中公务用车账单费用类型为“洗车费”,与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服务名称“橡胶制品*轮胎补胎配件”不符,支付的费用类型不一致。②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人不相符如:202213#凭证支付640元,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为靖安县小张轮胎店,收款人为靖安县小徐轮胎服务中心;202214#凭证支付4565元,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为靖安县小龙坎餐饮店,收款人是刘龙,2022215#凭证支付650元凭证,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为靖安县全鑫摩托车配件店,收款人是况伯亮。③2022125#凭证春节走访慰问退休干部转入孙小萍个人账户11900元与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明细表11,700.00元金额不相符,凭证附件不完整,缺少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的相关发放依据,慰问清单缺少领取慰问补贴对象签字。④2022215#凭证支付维修费650元,凭证附件不完整,缺少修理单位领料及工时单。

不符合《靖安县交警大队财务报账制度》第五条“车辆维修规定:车辆维修费报销应附办公室派修单和修理单位领料及工时单,出差在外地修车须经科室、大队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相关规定。

2)资金使用支付不规范

比如:单位银行账户转入个人储蓄卡如2022125#凭证春节走访慰问退休干部,收款人孙小萍个人账户,春节走访慰问退休干部的慰问金转入孙小萍个人账户11,900.00元与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明细表11,700.00元金额不符,资金支付缺乏监督管理。

3.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规范

存在未经预算计划审批,直接采购情况。临时采购、即审即购,增大了政府采购的随意性,也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不符合《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比如:2022427#凭证购人体信息一体化采集仪164,000.00元;2022438#凭证购服务器、交换机、UPS电源款209,092.00元,均未编制相关采购预算。

4.存在未提前编制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挤占、挪用了公用经费情况

如:2022126#凭证支付标志标线工程款39,716.00,系靖安县清华大道2个路口清除和施划标线以及标识牌的项目支出,但该项目未经立项审批,未提前编制预算安排,资金使用支付挤占、挪用公用经费。

5.往来账务未及时清理,债务人不详

依据靖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账余额发现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56,428.43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5,800.00元,往来余额跨年未及时清理,无具体债务人明细。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9"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相关规定。

(二)有关建议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对固定资产账、卡、实物及时更新进行动态管理。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2.多举措加强财务管理

1)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对本部门的财务报销及其相关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落实。(2)加强并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批支付程序,建议针对财务票据及相关附件执行“审核制”,成立财务报销审核小组,对进行财务报销的财务票据及其附件,在报销入账前进行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审核把关,确保报销入账的票据及其附件切实证明所报业务支出的真实、可信。

3.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采购需求、集中采购目录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制定采购实施计划,避免未经预算计划审批的临时采购,避免采购的主观随意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4.加强预算管理

1)提升预算编制水平。预算编制应在合法性、真实性、必要性的基础上,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格规范预算管理,从机制上保障不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和公用经费。(2)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预算一经下达,应严格按制度执行,统筹安排完成年度支出,避免截留、挤占、挪用。

5.加大应收款清理力度、落实债务人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要求,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落实到具体债务人,并及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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