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经靖安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宝峰镇毗炉村、仁首镇团结村、三爪仑乡塘里村、三爪仑红星村。
二、规划用途:供电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和公路用地。
三、征地面积:征地总面积708.4965亩,其中:农用地656.892亩(不含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林地每亩46200,其他农用地每亩66000,建设用地每亩66000,未利用地每亩39600,征地总费用:2271.4919万元(大写:贰仟贰佰柒拾壹万肆仟玖佰壹拾玖元)。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该公告后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五、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六、公告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
七、被预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靖安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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