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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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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


标题:宜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开挖道路案

一、案情

行政相对人:宜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RKBY2W,法定代表人:苏某义

案件名称:宜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开挖道路案

决定文书编号:(靖)城罚当罚决字[2023]第013号

处罚事由:未经允许擅自开挖道路

处罚依据:《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处罚部门:靖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具体案情:2023年11月10日上午9时08分,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西门古街路段发现一道路正在开挖,执法人员前去查看是否办理开挖手续,经查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挖路面,经测量该开挖的路面长为1.6米;宽为0.63米,面积为:1.008平方米,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将路面恢复原状并于11月10日做出(靖)城罚当罚决字[2023]第013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伍佰元整。

一、解析

1、为保障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道路是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擅自开挖路面极易造成路面下的燃气管道、电线等地底设施损坏,造成居民的不便和增加道路风险,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开挖。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做到发现一宗整治一宗查处一宗,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在不符合安全场所的条件下储存燃气进行行政处罚。

2、在调查取证环节中,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保证了程序的正当合法。现场执法人员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了当事人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普法意义:

要养成居民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审批习惯,对城市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也会加大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减少未审批开挖的行为发生,对擅自开挖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对情节严重的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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