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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实施方案》《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的实施方案》《靖安县儿童和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健康体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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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靖府办字〔2022〕8号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的实施方案》《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的实施方案》

《靖安县儿童和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健康

体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江西妇女发展纲要》《江西儿童发展纲要》,做好2022年度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期完成两纲目标任务,现将《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实施方案》《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的实施方案》《靖安县儿童和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健康体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关于做好印发〈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20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首诊负责,专案管理。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县妇幼保健院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为其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

安全助产,加强指导。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不得推诿。

健康管理,综合关怀。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县妇幼保健院要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当及时将其疫情信息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原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首次转介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134号)要求,做好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转介工作,同时将相关信息转介县妇幼保健院,纳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

无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如何,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2)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安全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对于无严重合并症或产科并发症、不具备转诊治疗指征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当立即收治,不得推诿和拖延。对于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按照转诊疾病类别,逐级分别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转诊。县人民医院为靖安县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加强协作,切实履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职责。

3)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并对其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儿童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寄送至国家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区域实验室,并将检测单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国家早诊实验室和省妇幼保健院。若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介婴儿至县人民医院治疗。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组织、计划、协调和督导。成立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县卫健委负责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县妇联、县民政局、各乡镇、社区负责对检查人数摸底调查,并做好接受检查的动员;县教体局和团县委负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检查项目的社会宣传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

(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

(三)加强信息管理

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做好辖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负责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的人员和职责,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报相关数据,并按照要求进行网络报告。

(四)加强资金和物资管理

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指导评估。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体系。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负责牵头全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委托妇幼保健院承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整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会同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适时与县妇幼保健院互通数据信息。按照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县级相关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1.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钱  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万  春   县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员:阎文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红生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毛圣放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余丽峰   县妇联副主席

万年仔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洪贤富   县教体局总督学

何纾予   县委副书记

舒靖莹   县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舒信波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由舒靖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靖安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舒信波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雷月红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员:程丽娟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张  丽    县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部长

邹素红    县人民医院党总支部副书记

        胡盛林    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陈雪梅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县中医院副院长

        徐文梅    县中医院妇产科主任

        陈凯梅    县疾病中心艾防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由雷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妇女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乳腺癌死亡率,为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现《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力度,提高靖安县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20〕19号)及江西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全省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妇幼中心字〔2020〕6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2022年完成2000例35-64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地区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探索适合基层的乳腺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乳腺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广泛开展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力争妇女常见病筛查率2022年达到80%以上,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通过定期收集、分析辖区妇女常见病防治的相关数据,及时掌握辖区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治疗妇女常见病,减少疾病的发生,同时对广大妇女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增强广大妇女的保健意识,提高防治疾病的效果,以保障妇女生殖健康。

二、项目范围

对高湖镇、水口乡、双溪镇、雷公尖乡4个乡镇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

对全县所有已婚妇女(不限年龄,不限户籍、不分农村和城镇)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

三、项目内容

(一)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触诊视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4级和5级,X线BI-RADS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活检或其他方式进一步检查。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

1.病史询问:填写表格,包括户口所在地、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月经史、婚育史、过敏史等。

2.体格检查:按照检查常规进行妇科检查、乳房检查等。

3.辅助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阳性患者将根据情况进行盆腔B超检查、乳腺超声检查、乳腺X线等进一步检查。

4.检查结果登记:填写检查结果,并提出医学意见及指导建议。

5.告知责任及随访管理: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者。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指导患者进一步诊治,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进行个案登记,纳入随访管理。

6.信息报告: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要求,收集汇总筛查结果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

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质量,对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使其熟练掌握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工作的基本业务技术知识,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工作。

2.培训方式。由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确定培训重点,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培训。

3.技术培训内容:

①妇女常见病检查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县卫健委及妇幼保健院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妇联等部门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镇村、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乳腺癌检查和妇女常见病普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如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向检查人群传播乳腺癌和妇女常见病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组织、计划、协调和督导。成立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县卫健委负责全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县妇联、县民政局、各乡镇、社区负责对检查人数摸底调查,并做好接受检查的动员;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检查项目的社会宣传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县卫健委在项目开展期间,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二)明确相关职责

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筛查技术指导小组,赴基层进行初筛工作,同时,应当对筛查质量进行把关,提高筛查阳性率。人员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检查任务。

(三)建立摸底调查制度

在检查前,各乡镇、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卫健、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款专用资金。县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一)乳腺癌检查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肿瘤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工作信息管理按照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管理,季报表分别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上报,年报表于次年1月10日上报。内容为江西省妇女常见病普查情况统计表。

(三)项目负责单位要求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

六、项目时间安排

高湖:2022年3月

水口:2022年4月

双溪、雷公尖:2022年5月

宝峰:2022年6月

仁首:2022年7月

香田:2022年8月

中源:2022年9月

官庄:2022年10月

都、三爪仑:2022年11月

(以上时间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1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领导小组

2.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防治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

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

防治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钱  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万  春  县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艾  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阎文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红生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毛圣放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余丽峰  县妇联副主席

万年仔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邓小强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舒靖莹  县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舒信波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涂  娟  双溪镇副镇长

晏  远  香田乡副乡长

郑振江  仁首镇副镇长

罗  旭  宝峰镇副镇长

易杰勇  雷公尖乡武装部部长

周慧艳  水口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维佳  高湖镇副镇长

舒  维  都镇副镇长

余鸿龙  三爪仑乡宣传委员

莫利君  官庄镇组织委员

胡翠萍  中源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由舒靖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靖安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妇女常见病

防治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雷月红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张小玲   县妇幼保健院学科带头人

程丽娟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熊忠梅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

叶建军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科长

王  君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雪梅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徐文梅   县中医院妇产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由雷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靖安县儿童和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健康体检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的指导思想,结合《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文件精神,防止传染病在幼儿园、托儿所发生,保护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鼓励科学育儿,形成良好的学前教育健康保障机制,决定年进行一次儿童体检、新生入托入园体检和保教人员体检为保证体检工作有序进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全县3-6幼儿园儿童实行免费体检

(二)按照《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全县新生入托、入园前须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检,取得合格证方可入托入园。

(三)按照《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托幼机构的保教人员每年必须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二、检查项目

(一)儿童免费体检项目:儿童发育评价、体格检查、血色素检查及视力、听力检查。

(二)新生入托、入园及保教人员体检按《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新生入园体检必检项目(自费):体格检查、视力筛查、大肝功能检查、心肺听诊。

(2)保教人员体检必检项目(自费):大肝功能检查、梅毒螺旋体抗体测定、白带常规、淋病快速检测、测血压。

(3)新生入托、入园及保教人员体检时须保持空腹状态进行肝功能检查。

(4)特殊检查项目(自愿自费):行为能力筛查、血微量元素钙、锌、铅、铁、铜、镁、镉、锰八个项目测定、维生素D检测。

三、检查时间

(一)全县5底前完成所有幼儿园的儿童免费体检工作

(二)新生入托入园前完成体检,县妇幼保健院体检合格证入托入园。

(三)保教人员体检按各自体检合格证上时间提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城范围内幼儿园儿童免费体检保教人员体检及新生入托、入园体检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力量完成各乡镇幼儿园免费体检工作所属乡镇卫生院完成。各体检机构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体检工作完成后,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儿童发育评价结果,六一儿童节期间进行健美儿评选活动。

(三)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儿童体检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积极宣传母乳喂养优势以及儿童早教均衡饮食等科学育儿知识。

(四)儿童体检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资料评价分析、汇总工作,并及时信息报县妇幼保健院汇总

(五)保健工作需要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教体局要积极配合县卫健委做好儿童体检和新生入托入园、保教人员体检工作,严把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合格证验证及保教人员上岗体检合格证验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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