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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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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交公路字〔2023〕6号)已于2023年6月9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交通运输部在2018年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办法不一致,亟须衔接。

2.根据自然资源督查整改要求,原《管理办法》个别条款,主要是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列入农用地的范围”亟须进行整改。

3.因机构体制改革,部分单位的名称及职责范围发生变化,需根据“三定”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管理、标准与设计、资金筹集与管理、信息化管理、组织管理、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监督检查、附则等10方面内容。其中规划管理、信息化、质量安全为新增章节。本次修订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根据自然资源督查整改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条文,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项条款予以删除。

(二)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单位的职能调整,同时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职责文件,对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其职责分工进行了修订。

(三)根据部办法要求,对农村公路进行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划分,其中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桥、特大桥及包含上述类型桥梁的农村公路、长隧道、特长隧道及包含上述类型隧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划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的为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要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二阶段设计,设计批复、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这些权责划分更加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的通知》(赣发改交通〔2021〕144号)、《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相比较部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了三个章节,一是新增了规划管理章节,包括对县乡村道规划编制职责划分、项目库管理和计划编制有关内容。二是新增了质量安全章节,包括质量监督职责划分、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等方面内容。三是新增了信息化管理章节。根据数字化建设要求,明确了信息化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有利于形成更加高效、精确的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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