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靖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靖府复字〔2023〕14号

来源:靖安县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21 11:25:00

靖府复字〔2023〕14号 

申请人:刘玉英

被申请人:靖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黄小安,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10月25日编号3609251801019638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经本机关与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调解,申请人自愿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1月2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微信公众号

赣服通
支付宝扫一扫

营商环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