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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宜春市“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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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夯实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根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关于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3]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提升全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水平,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圈,有效扩大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助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三、功能定位

县级“就业之家”功能:突出中枢性、支撑性,通过几句信息、集中功能、集成服务,提供综合性的公共就业服务,或突出专业化、特色化,侧重提供“家门口”就业的零工服务。

开发区“就业之家”功能:侧重企业用工服务,代管街道(乡镇)的开发区要承担部分县级“就业之家”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街道(乡镇)“就业之家”功能:侧重“就业经办+就业援助”服务。

社区(村)“就业之家”功能:侧重“信息摸排+岗位推荐”服务。

四、实施步骤

五、建设要求

1、合理选址同一标识。各县(市、区)应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灵活设置的原则,通过“提升、置换、联营、打通”等方式分级分类建设,原则上不新建,其中人口集中社区(村)"就业之家”原则从历年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充分就业社区中择优开展创建。场所选址要符合方便群众办事、交通便利、相对醒目的要求,优先选择临街位置。全面实行统一命名和编码规则、统一场所服务标识和工作人员服务形象,统一规范工作人员岗位公示牌、工作牌和服装样式,由各县(市、区)负责指导规范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标识标牌的张挂工作。

2.规范配置完善制度。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场所面积应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服务对象规模并对照服务功能合理确定,为更好地面向群众提供集中式、一站式服务、服务功能尽可能在单体建筑内形成集聚。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应对外公示服务事项,执行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健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建立服务台账。县级以上“就业之家”要设立统一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3.配齐力量健全管理。通过内部岗位调配、服务岗位招聘、公益性岗位聘用等方式,发挥社区(村)干部、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三支一扶”人员等作用,充实各级“5+2就业之家”服务力量。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新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资金筹集、管理方式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327号)要求落实,劳动合同原则上与县级公共就业部门签订,所需资金由当地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

4.数字赋能岗位归集。依托江西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地图”数据库,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用好求职招聘、零工市场、职业培训、创业扶持、补贴直发等线上服务专区,提供协同高效的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创新深度融合,重塑就业公共服务流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畅通手机端、网端、自助端等服务渠道,实现数据信息“多源归一”。依托我市现有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宜春就业网和各地就业网主渠道归集"就业之家”招聘岗位,汇聚各地各类.公共就业求职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发布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信息,满足服务对象更多就业服务需求。各县(市、区)在12月15日前要开通岗位上传端口并.上传岗位信息。

5.完善机制创新模式。强化政府的就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就业公共服务设施运营、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服务供给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公共服务激励政策,加强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动,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就业公共服务。探索“政府建设、市场运营;市场建设、政府补贴;市场运营、政府购买”等多种合作模式,扩大就业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培育劳务经纪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壮大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力量。

六、保障措施

(具体内容可看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宜春市“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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