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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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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千方百计稳增长,多措并举抓运行,全力以赴保目标,顺利完成全年收支预期,财政经济平稳运行,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迈上新台阶。2021年,我县财政总收入实现新跨越,突破12亿元大关,完成122536万元,增长12.8%,较上年提高8.5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7亿元大关,完成70251万元,同比增长5.2%;同口径增长15.7%,均在全市排位第五。

--地方税收增幅排位靠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5453万元,同比增收770万元,增长1.7%,增幅在全市排位第三,高于全市平均2.5个百分点。

--重点行业增速较好。一是工业税收有所增长。1-12月份,全县工业税收完成33180万元,同比增收1636万元,增长5.2%。二是建筑业和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税收保持高速增长。1-12月份,全县建筑业累计完成税收24180万元,增长16.5%。三是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均有所增收。其中:批发零售业完成税收6515万元,同比增长13.6%;交通运输业完成税收4983万元,同比增长3.4%;金融行业完成税收4890万元,同比增长7.5%。

--乡镇园区平稳增长。分级次来看,乡镇财政总收入完成27730万元,较上年增收1639万元,增长6.3%。

--财政支出有保有压。2021年,我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推进资金的统筹使用,积极平衡财力,狠抓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底线,全力保障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7900万元,同比增支6917万元,增长3%,增幅较上年增长了1.5个百分点。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乡镇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整改工作;审计部门注重发挥经济体检功能,强化日常整改跟踪督查问效,既查病、更“治已病、防未病”,从根源上剖析问题原因,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一、202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22536万元,同比增收13940万元,增长12.8%。其中:上划中央收入40748万元;上划省级收入1153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70251万元。(主要构成为:税收收入45454万元;非税收入24797万元)。

2021年全县财政收入292418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0251万元(同比增收3466万元,增长5.2%);上级补助收入11847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1837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885万元;调入资金66971万元。2021年全县财政支出256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9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69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68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51万元。当年收支扎抵滚存结余36191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36191万元,净结余0万元。

2021年基金收入总计267718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1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2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50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8226万元。基金支出总计238977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36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846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4666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980万元。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28741万元。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103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3601万元;当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43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635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滚存结余14680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全面、不细化21200.70万元。

1.有20项项目支出预算体现在分项表中而在部门预算中全部没有得到反映,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涉及预算金额5756.9万元(具体见2021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细表 )

2.有26项体现在预算分项表中的项目支出预算与部门预算有差异,有的项目预算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涉及预算金额15443.80万元。

(二)应安排未安排预算。

公务员医疗补助仍未安排预算。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为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工资和退休金总额的3%,由各级财政列入当年预算”的规定,2018年起应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2021年仍未安排。

(三)未做足预算69459万元。

1.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未做足预算19487 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未做足预算657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未做足预算12913万元。

2.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24334万元,年终决算调入资金实际为66971万元,超出年初预算42637万元。年初未做足预算。

3.其他支出年初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13012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347万元。超出年初预算7335万元,年初未做足预算。

(四)存量资金未缴入财政预算内 357万元。

1.经建专户2019年目标价格补贴资金94.7万元,2020年棉花补贴138.14万元,小计232.84万元属存量资金,未缴入库。

2.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专户暂存款-村集体经济贷款贴息33.16万元,属存量资金未缴入库。

3.社保基金账历年结转的下岗职工生活补助结余23.76万元,再就业补助资金67.24万元一直未分配安排使用,属存量资金未缴入库

(五)拨付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1325.96万元。

1.2021年县本级根据企业纳税情况以拨付产业引导发展基金的名义扶持金畅科技等企业12809.64万元。

2.2021年各乡镇以拨付产业引导发展基金的名义扶持各企业资金合计8516.32万元。

(六)虚增政府性基金收入109184.81万元。

2021年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用财政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109184.81万元,根据省统筹资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2%计提的规定,这笔虚增收入县财政就要支付省统筹资金2183.70万元。

(七)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重新分配使用8196.44万元。

预算内账至2021年底,有历年结转的资金一直列“其他应付款”,未纳入预算重新分配使用91.15万元,其中:收回以前年度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2.3万元、2016年及以前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财政结余资金63.60万元、文广新局 2018-44号指标款 1.06万元、2020-5号结算村官补助补助  21.09万元、2020-270号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规费3.10万元。

预算外专户有历年结转的暂存款小湾电厂电费等资金合计 8105.29万元长期挂账,未纳入预算管理。

(八)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 6336.07万元。

1.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专户 暂存款-香田高湖镇镇政府办教育经费0.29万元属历年结转的往来未清理。

2.预算外专户有历年结转的应收款高湖镇(种子资源库)等资金6109.77万元未及时清理。

3.社保基金账失业提升再就业基金账反映历年结转的暂付预算股的再就业资金41万元,暂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再就业资金80万元合计121万元未及时清理。

4.失业提升再就业基金账反映历年结转的暂收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再就业资金30万元未及时清理。

5.农财事业费账有历年结转的应收款农业局等资金7.75万元未及时清理。

6.世行贷款专户有上年结转的其他应收款46万元、其他应付款21.26万元没有具体的债权债务人。

(九)财政资金为企业贷款担保,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50万元。

2015年1月经建专户财政资金550万元为香田乡源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500万元抵押,此款至审计日止仍未还贷,资金已受损,抵押无法解除。

(十)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705.90万元。

1.民政专户2021年度利息收入3.48万元未缴国库。

2.经建专户2021年度利息收入12.69万元未缴国库。

3.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2021年利息收入0.04万元未缴国库

4.采购专户至2021年底利息收入累计余额17.21万元未缴国库

5.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专户三年利息累计收入28.10万元未上缴国库。其中:2019年前16.07万元,2020年利息收入5.20万元,2021年利息收入6.83万元。

6.惠农一卡通专项资金专户 2021年度利息收入79.23万元未上缴国库。

7.非税专户年末应缴未缴资金2420.73万元,其中:当年利息收入517.65万元、国有资产收入(剔除12月收入)103.6万元、罚没款(剔除12月收入)1799.48万元。

8.农财事业费专户2021年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20.77万元。

9.土地费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23.65万元未缴国库。

以上1-9项共计应缴未缴国库2705.90万元。

(十一)应交未交税费167.33万元。

非税专户至2021年底国有资产收入代扣税费累计 167.33万元,未及时缴交入库,其中:本年度代扣32.73万元。

(十二)账表不符

2021年财政预算内资产负债表决算报表反映借出款项(本级)0,其他应付款(本级)0。财政预算内账面反映借出款项(本级)年末余额56329.34万元,其他应付款本级账面(本级)年末余额41391.03万元。

(十三)预备费的使用不合规3664万元

2021年预备费预算数3664万元(县本级3400万元),当年通过其他科目实际支出(县本级)3398.29万元,其中:用于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等3209.89万元,支出用途不属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十四)银行未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少计社保基金利息2.25万元

1、定期存款少计优惠利息0.14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险定期存款2000万元到期延期支取3天靖安县农商行未按协议的优惠率1.15%计息而是按照活期0.3%的利率计息,少计利息0.14万元。

2、活期存款少计优惠利息2.11万元

2021年2季度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活期存款靖安县农商行未按协议的优惠利率1.43%计息而是按照优惠利率1.15%计息,少计利息2.11万元。

(十五)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导致年终资金结余36191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24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227万元,结余36191万元,属于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较慢导致结余金额较大(提供结算单)。

二、政府性债务情况

2021年初债务283668.83万元,2021年新增债务107250.38万元,2021年减少债务10662.65万元,期末债务余额380256.56万元。其中:政府债务:2021年初债务280501.49万元,2021年新增债务106869.38万元,2021年减少债务10662.65万元,期末余额376708.22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021年初债务3167.34万元, 2021年新增债务381万元,2021年减少债务0万元,期末余额3548.34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局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共完成了14个(18次)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绩效情况等项目审计。具体单位包括:扶贫办、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天源公司、交警大队、信访局、总工会、教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靖安县人民医院、靖安县中医院、靖安县妇幼保健院、政府办、宫防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挤占、滞留专项资金27.02 万元;(二)往来款未及时清理175.43万元;(三)报销手续不规范440.55万元;(四)账务处理不规范3695.15万元;(五)漏缴税费及基金8.89万元;(六)无依据和超标准收费5.36万元;(七)存量资金和财政性未及时上缴财政38.94万元;(八)培训机构未如实发放培训补助0.81万元;(九)扩大开支范围21.69万元;(十)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12.50万元;(十一)预算编制不严谨,执行数与预算数有差异82.68万元;(十二)部分单位未及时补缴工会经费70.92万元;(十三)账外违规发放命题补贴1.03万元;(十四)会计账面未反映收入27.07万元。

上述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审计已作出处理,被审计单位已作出整改。

14个单位中扶贫办因审计的是非完整年度,三公经费无法比较,天源公司因审计的经营调查,三公经费未比较,其它12个单位的 “三公”经费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 12个单位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单位有7个,下降的单位有5个;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单位有7个,下降的单位有2个,其他3个单位因实施了车改难以比较;没有单位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四、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局完成了2020年度11个(12次)乡镇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完成了8个(11次)乡镇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经责审计。具体是:罗湾乡漆毛毛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罗湾乡肖东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双溪镇张斌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2年),中源乡柳熊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中源乡漆远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雷公尖乡舒龙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三爪仑乡皮云强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三爪仑乡刘兆单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三爪仑乡钟旭斌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双溪镇陈峰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香田乡冷小明同志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空转财政收入5714.93万元;(二)违规返还税收25611.24万元;(三)发票报支不够规范17.04万元;(四)未履行合同约定收取租金23.14万元;(五)未履行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支付利息70万元;(六)往来款未及时清理1420万元;(七)扩大开支范围支出177.91万元;(八)报销手续不规范520.1万元;(九)支付非预算单位经费196.87万元;(十)挤占、滞留、挪用专项资金64.84万元;(十一)账务处理不够规范1499.18万元;(十二)违规外借企业资金700万元;(十三)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88.47万元;(十四)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0.39万元;(十五)漏缴税费及基金12.03万元。

上述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审计已作出处理,被审计乡镇已作出整改。

11个乡镇的 “三公”经费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单位为11个;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单位有2个,下降的单位有9个;2021年没有乡镇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2021年9月,我局对舒龙同志担任靖安县雷公尖乡乡长期间(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不规范问题8个:(一)未批先建用地3.2亩;(二)土地批而未供7.47亩;(三)森林覆盖率目标任务未完成;(四)森林蓄积量目标任务未完成;(五)养殖场环评未完成,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建设;(六)非法使用林地;(七)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0起;(八)部分开发地块撂荒、弃耕,涉及面积2亩。

上述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审计已作出处理,被审计乡镇已作出整改。

六、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局完成了城投公司、创辉公司、旅游公司、农业公司、自来水公司5个国有企业2020-2021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查出问题主要有:(一)应收未收租金及违约金1105.13万元;(二)应补缴各项税费基金122.61万元;(三)报账手续不规范57367.30万元;(四)账务处理不规范167.07万元;(五)财务核算不规范7106.15万元;(六)不合规支出17.39万元;(七)应作未作收入520.17万元;(八)应缴未缴各项财政存量资金和财政性资金743.39万元;(九)经营状况不佳,出现经营亏损76.73万元;(十)无依据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429.72万元;(十一)往来款未及时清理2615.61万元;(十二)资金安排结余过大99.6万元;(十三)项目设计不合理造成拆除费用损失459.17万元。 

上述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审计已作出处理,被审计单位已作出整改。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我局在组织好中介机构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的同时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底我局组织中介机构完成了靖安县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生活保障中心项目、靖安县大梓休闲服务节点工程项目、靖安县香干右堤(靖安段)除险加固工程、宜春市靖安县农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五个集镇立面、屋面改造工程等39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共完成审计金额31955.54万元(其中合同外金额3146.44万元),核减金额3507.75万元,核减率为10.98%。审计复核在中介审核基础上核减517.46万元,复审核减率为1.82%。

完成了2019-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马家洲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靖安医院(靖安县人民医院)项目两个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对项目履行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使用、项目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扣减设计费、开具工程款发票、补交税款、办理施工许可证、调整扬尘治理措施费、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督、规范债务利息帐务处理的整改建议。 

此外,我局还联合县财政局组成重大项目联合审计督查组,对马家洲等五个安置小区、寨下山遗址公园、靖安石马大桥工程等10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管理,隐蔽工程、重点工序、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及资金支付的合理性进行联合审计监督。聘请江西恒泰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靖安医院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成效已初步显现。

一年来,我局按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从以下六个方面做好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靖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促成了靖府发〔2021〕6号《靖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2.中介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了《靖安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3.资料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局要求送审单位对送审结算资料按目录清单要注装订成册报送、同时规范了结算资料补报要求。4.审计效率进一步提高。我局要求对金额大(5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驻场审计,更好地规范审计程序、提升审计效率、规避审计风险。5.审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我局原则上对投资额400万以上的建设单位己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竣工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项目审计(复审)。对投资额50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我局视项目情况安排部分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项目审计。6.审计服务进一步提升。对投资额50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我局安排人员按要求对项目资料报送、中介公司现场勘测、中介公司审核对稿、中介公司审核定稿等进行跟审服务,解决了建设单位对审计部门不复审不出报告的顾虑,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八、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预算体系,规范预、决算收支行为。财政部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应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借出款项应及时清理收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的管理风险。

(三)进一步盘活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对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根据政策要求予以清理取消或归并整合,建立完善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森林、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大资源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农家乐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的监管,以免影响新兴起的乡村旅游事业。

(五)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推进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同时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自觉、诚恳地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聚焦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审计全覆盖,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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