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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和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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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府办2022〕13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和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向乡镇延伸和下沉,明确乡镇审批服务执法主体地位,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靖安县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靖安县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目录》和《靖安县乡镇行政权力目录》予以公布。

  本次调整后共赋权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107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7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公共服务21项。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出台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赋权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的分管领导、责任站所、承办人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权力事项有人干、有人审、有人盯。

  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专人进行业务对接,确保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运行,切实提升乡镇履职能力。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乡镇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靖安县关于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自动废止。

  

       附件:1.靖安县乡镇行政权力目录

            2.靖安县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目录.docx

  



20223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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