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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服务指南(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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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申请表

2)上级批文

3)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红线地形图(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到中介超市聘请测绘单位测量2000坐标系标准红线地形图、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及相应ARCGIS面文件,建设单位需与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对接核对测绘成果,最终提交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核认的标准红线地形图)

4)预审申请报告

4、办理程序:(1)项目用地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审批或转报;(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法定期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承办股室: 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4、办理程序:(1)项目用地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审批或转报;(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法定期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承办股室: 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县规委会会议纪要,方案提交上规委会之前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由建设单位到中介超市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3)房屋面积表及承诺书

4)施工图纸(经图审的蓝图、电子版图纸)

注:并由大厅告知建设单位,待项目报建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后,应及时到我局申请房屋放、验线。

4、办理程序:(1)项目用地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审批或转报;(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法定期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承办股室: 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四、权限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包括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转让、划拨、用地报批、临时用地审批、闲置土地延期审批)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

1、行政许可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竞买申请书;2报名表;3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4、办理程序:出让公告→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缴纳土 地出让金等税费→办理出让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5、办理承诺时限:拍卖出让30个工作日、挂牌出让4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①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计征);②交易费(除房地产项目按”一单清”外)分段累加计征:100万元以下按成交价2.5%;101-500万元按1.5%;501-1000万元按0.45%;1001-3000万元按0.3%;3001-5000万元按0.2%;5001-1亿元按0.03%;1亿元以上按0.005%

7、收费依据: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拟用地申请

4、办理程序: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底价→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协商,签订意向书,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5、办理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含公告、公示时间)

6、收费标准:按成交价收取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0.004%-2.2%或2000元/宗收取交易服务费

7、收费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宜市价格[2005]58号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转让方及受让方申请;土地证原件及过户前后房产证原件;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原土地成本凭据;转让双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4、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局领导审核→县政府审批

5、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除上级审批时间)

6、收费标准:2000元/宗收取交易服务费

7、收费依据:市政府文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宜市价格[2005]58号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

1、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申请、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2)土地权属来源(征地协议和付款票据);(3)立项文件;(4)规划用地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环评批复;(6)县政府同意批复;(7)防震审批书;(8)勘测定界图

4、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有关文图资料、现场勘查;(3)网上划拨公示;(4)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5)向用地单位移交划拨资料;(6)资料归档

5、办理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测绘、政府审批和公示时间)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五)办理临时用地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2、临时用地审批表;3、临时用地协议书;4、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5、宗地图;6、复垦保证金证明。

4、办理程序:(1)项目用地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审批或转报;(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法定期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7、收费依据:

8、承办股室: 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六)闲置土地延期审批

1、行政许可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宜府发(2003)3号

2、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延期条件

3、申报材料:延期申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局领导审核→县政府审批

5、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出让土地,土地出让价款的20%;划拨土地5-10元/平方米

7、收费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宜府发〔2003〕3号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l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审批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 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任命书;(2) 县政府抄告单或项目立项批复;(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 宗地图;(5) 农村集体用地呈报表;(6) 耕地占用税、防洪基金缴交凭证;(7) 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8)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4、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决定;(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1、行政许可依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五条。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l)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2) 放线成果资料;(3) 测绘形成的验线单;

4、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窗口受理;(3)现场验线。

5、办理承诺时限:法定期限: 3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 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七、权限内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一)权限内采矿权延续

1、行政许可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l)《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矿山保有储量证明材料;(4)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5)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6)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7)是否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的情况说明。

4、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局领导审批;(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二)权限内采矿权变更

1、行政许可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变更矿区范围

①《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②详查(含)以上储量地质(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③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或单独编制并经审查通过的以上三个方案;④缴清采矿权价款票据(分期缴纳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分期缴纳的批复);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⑥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⑦工商营业执照;⑧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⑨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和在预留期内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

2)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

①《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②详查以上储量地质(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③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或单独编制并经审查通过的以上三个方案;④环保部门的意见;⑤工商营业执照;⑥占用储量登记书;⑦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⑧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⑨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

3)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无转让行为)

①《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②工商部门出具股东、股权无变化的证明;③在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⑤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局领导审批;(5)公示、配号、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网上配号、公示时间除外)。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三)权限内采矿权注销

1、行政许可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3)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直角坐标系);(4)矿山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等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5)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6)采矿许可证(原件);(7)停办(关闭)矿山残留储量登记书。

4、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决定;(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八、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延续审核转报

1、行政许可依据: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工商营业执照。(3)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4)采矿许可证。(5)是否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的情况说明。(6)采矿权使用费票据。(7)采矿权价款缴纳票。

4、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法定期限: 4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 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九、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意见审核

1、行政许可依据: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2)《非法采矿案件调查报告》。(3)确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

4、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 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十、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查

1、行政许可依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3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4)土地估价报告(5)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土地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的请示

4、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法定期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 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十一、权限内采矿权转让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2)转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受让人资质证明和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3)占用储量登记书。(4)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5)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6)国有矿山企业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并在采矿权转让登记书上签署意见。(7)上次转让的批准文件(初次转让的不需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8)权属无争议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证明材料。(9)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需包含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权利义务的承继内容。

4、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受理;(3)审查;(4)局领导审批;(5)网上公示、配号、制证、发证。

5、办理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网上公示配号除外)。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地矿股

9、咨询电话:0795-4662402

10、投诉电话:0795-4661338

十二、权限内采矿权人中途歇业审批

1、行政许可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1)采矿权人歇业申请书;(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4)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资源税的收据复印件;(6)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4、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局领导审批。

5、办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不收费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地矿股

9、咨询电话:0795-4662402

10、投诉电话:0795-4661338

十三、工程竣工规划(含建设用地)核验

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报材料:

(1)规划竣工核验申请表

(2)“多测合一”竣工图(建设单位到中介超市聘请测绘单位测量)

(3)规划设计条件、方案核验单(建设单位到中介超市聘请中介机构核验后由中介机构出具)

4、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申请;(2)窗口受理;(3)股室核验;(4)出具核验意见。

5、办理承诺期限: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承办股室:行政服务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06

10投诉电话:0795-46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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