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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一次性告知单(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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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初步设计审查

审批所需材料

1)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材料来源:人防部门提供

原件份数:3

形式标准要求:建设单位盖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规划面积核准单)

材料来源:规划部门核发

复印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核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项目规划总平图

材料来源:规划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核对原件留复印件、CAD光盘

4.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3天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审批所需材料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材料来源:人防部门提供

原件份数:2

形式标准要求:人防部门提供样表;申请人所填写栏,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建设项目规划总平图

材料来源:规划部门核发

复印件份数:1

电子文档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核原件留复印件; CAD电子版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规划面积核准单)

材料来源:规划部门核发

      复印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核原件留复印件

4)易地建设依据材料

材料来源:建设单位

原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真实有效

5)易地建设费缴费单

材料来源:建设单位

原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符合易地建设要求,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到窗口办理办结手续。

4.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3天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收费依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

8.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8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审批所需材料

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

⑶法人代表(正反两面)

⑷发改委立项文件、国土证、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项目进度说明。

⑸建工结构类工程师至少3人,身份证,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的社保凭证;财会类职称证至少2人身份证,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的社保凭证;经济类至少1人,身份证,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的社保凭证;统计类至少1人,身份证,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的社保凭证。    

⑹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仅4人)

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⑻资质证书一正二副原件。

4.办理程序:⑴申请;⑵窗口受理;⑶审核;⑷审批;⑸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公租房的申请核准

审批所需材料

⑴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⑵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⑷家庭成员车辆证明;

4.办理程序:⑴申请;⑵窗口受理;⑶审核;⑷审批;⑸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公租房每平方按楼层不同收取

7.收费依据:靖价费字【2014】7号

8.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9.咨询电话:0795-4660186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所需材料

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立项批文(单位提供)

3)设计图纸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资金证明

7)消防审批意见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修凭证

10)中标通知书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单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5、办结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审批所需材料

1)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

材料来源:人防部门提供

原件份数:3

形式标准要求:人防部门提供样表;申请人所填写栏,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建设项目规划总平图

材料来源:规划部门核发

复印件份数:1

电子文档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核原件留复印件; CAD电子版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规划面积核准单)

材料来源:规划部门核发

      复印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核原件留复印件

4.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3天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含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审批所需材料

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审批:

1)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审批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人防部门提供样表;申请人所填写栏,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方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3)拆除人防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补建人防工程时提供,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4)补建人防工程施工图纸资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1

电子文档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缴纳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时不提供。

5)易地建设费缴费单

材料来源:建设单位

原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符合易地建设要求,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到窗口办理办结手续。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1)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

材料来源:人防部门提供

原件份数:2

形式标准要求:人防部门提供样表;申请人所填写栏,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改建或补偿方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真实有效

4.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5天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商品房预售许可

审批所需材料

⑴土地出让规划重要条件(法定依据,不能变动)如果变动要县人民政府抄告单或规划委员会议纪要。

⑵规划文本和县规划委员会批准书

⑶县土地规划和开工建设规划

以上三个条件要一致

⑷立项批文

⑸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所有权证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商品房预售方案

10)营业执照

(11)资质等级证书

12)商品房平面图

13)商品房成本,销售标价(一房一价,成本公示)

14)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规律审查意见)

4.办理程序:⑴申请;⑵窗口受理;⑶许可;⑷审批;⑸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

审批所需材料

(一)、上传江西住建云和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资料(电子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表(注:表中内容要填写完全)

2)全套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3)消防专篇

①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②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③设计文件目录

④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设计范围、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标准执行情况,总平面、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

4)设计图纸

①总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1、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应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并提供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功能变更文件。2、装修工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6)图审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书中的消防工程指标的内容应当与消防设计文件中设计内容一致)

7)设计合同、设计中标文件、人员证书扫描件

8)接入消防物联网的物联产品有关资料

注:1、(申请书、规划许可证、消防专编辑、图审)的面积要一致。2、上传图纸要标明:(某某项目总图为一个文件夹、某某号(栋) 建筑、水、电、暖通分别做成文件夹进行上传)

(二)、交住建局存档资料

1)上述上传资料原件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盖提供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消防专业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吗,施工图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包括:消防专业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注: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如果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所有材料提供一份给住建局存档】

4.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 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审批所需材料

(一)、上传江西住建云和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资料(电子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方主体盖章)

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单位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公章)。

②监理单位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公章)。

③设计单位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公章)。

④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如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⑤建设单位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该竣工图纸与原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一致。上传图纸要标明:(某某总图为一个文件夹、某某号(栋)建筑、水、电、暖通分别做成文件夹进行上传)。如有变更的,需要相关审查合格的变更资料(变更图纸和变更说明)。

4)图审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变更内容记录,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电器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抽样检验报告(原件))。

6)提供建设工程消防产品一览表:1、产品一览表(选用的型号、数量、安装部位、性能参数、生产厂家、使用年限等);2、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文件;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如是老旧项目提供原消防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交住建局存档资料

1)上述上传资料原件。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消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职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监员、材料员,监理法人、总监、监理工程师,检测单位法人、技术人员)。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

5)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如果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4.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审批

审批所需材料

⑴经济适用住房全部产权变更申请(审批)表;

⑵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⑶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发票复印件

⑷产权人身份证

4.办理程序:⑴申请;⑵窗口受理;⑶审核;⑷审批;④上报市林业局或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审批所需材料

1)材料名称: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表

材料来源:人防办

原件份数:2

形式标准要求:人防部门提供样表;申请人所填写栏,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材料名称:项目批文

材料来源:发改委

复印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文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

3)材料名称:总平面规划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材料来源:规划部门

      复印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文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

4)材料名称:提交有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建筑基础与人防工程关系实测图和设计单位出具项目对已建人防工程影响报告

材料来源: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原件份数:1

形式标准要求:文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

4.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5.承诺办理时限5天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承办股室:行政审批股

8.咨询电话:0795-46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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