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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2023年畜禽强制免疫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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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和2021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6号)

2、申报指南:

①补贴对象:凡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按照自愿原则,于当年2月底前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

②补贴范围: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

③补贴标准: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④咨询电话:0795-4662075

⑤受理单位:靖安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申请材料系统中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同一主体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检疫出证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要一致),电子签名,下一年度继续实施先免后补场可直接填写续签,补充完善此前信息即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免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免后补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办理程序及时限:当年拨付。1)凡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于当年2月底前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2)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先免后补登记;(3)“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根据畜禽生产情况,自行采购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实施强制免疫时或免疫后48小时内,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建立规范的电子免疫档案,录入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4)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当年12月5日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5)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查看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对免疫信息系统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补助资格,退回申请;(6)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免后补、不免不补的原则,对养殖场户申报直补畜禽数量进行合理性审核;(7)审核的补助头(羽)数及补助资金,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在本县公示,同时在养殖场所在村级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示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行文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8)年底一次性拨付直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畜牧兽医部门核定的补助金额据实拨付,于当年12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或银行账户的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先免后补的养殖场户。

    ⑧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795-4662623;

2、地址:靖安县清华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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