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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补助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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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畜牧业发展相关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畜牧业有关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42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12号)要求,2023年畜牧业发展项目主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等项目,为指导项目开展、规范项目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一)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2023年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在30个生猪调出大县中实施,支持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中央财政资金按能繁母猪80元/头标准予以补贴,共计补贴能繁母猪11.9万头。精液必须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保)种场、一级扩繁场、种公猪站。享受补贴的规模猪场必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备案赋码、做好月度生产监测,能繁母猪佩戴畜禽标识。

(二)资金安排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根据2022年末各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存栏数为权重因素,测算生猪良种补贴任务和补贴资金。由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项目实施

1.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指导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实施的具体指导、方案批复、监督抽查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指导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及实施供精的企业做好登记造册,组织项目绩效自评、任务完成情况核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

2.方案批复。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确立原则、实施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实施要求、核实验收、资金发放、建档管理、监管措施等内容,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组织实施。项目县(市、区)按照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有序组织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养殖场(户)申报的相关资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结束后,对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当地农业农村信息网上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生猪良种补贴对象及补助资金予以核定确认,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场到户,相关材料存档备查。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4.考核验收。2024年1月15日前,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各项目县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

(一)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大县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享受补助的养殖主体要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规模标准原则上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肉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主要用于支持肉牛肉羊大县规模牛羊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母畜扩群增量、人工饲草种植与加工等。肉牛大县重点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和母牛适度规模场(户)建设、母牛扩群增量、人工饲草种植与加工、肉牛冻精补贴等。肉羊大县重点支持肉羊规模养殖场、人工饲草种植与加工、良种母羊补贴等。肉牛(肉羊)大县可结合实际,适当兼顾肉羊(肉牛)规模养殖场。母牛扩群增量按照“见犊补母”的方式,每头母牛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原则上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资金支持

为积极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3号),以牛羊整县推进为主,将项目申报、评审、储备等纳入常态化管理,滚动安排。根据2021-2022年各项目县实施情况,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通过竞争立项方式,确定了2023年项目实施县。其中丰城市、高安市、袁州区、余江区、永新县、南康区、遂川县等7个县(市、区)作为肉牛大县项目实施县,修水县、瑞昌市、上栗县、万载县、鄱阳县等5个县(市)作为肉羊大县项目实施县。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以40%基础因素、55%任务因素、5%脱贫因素进行测算,结合实施县工作保障机制,分配补贴资金。

(三)项目实施 

1.任务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处)做好全程技术指导服务;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实施与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自评、监督指导等工作;各项目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2.强化项目管理。压实地方责任,支持方向与项目具体实施等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1号)要求执行。项目县根据农业农村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

3.完善实施方案。各项目县要加强与推广应用处对接,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并落实“一场一策”要求,细化单个建设主体建设方案。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推广应用处对接协调,做好项目县指导。

4.批复实施方案。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7月25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5.实施项目。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成立对接指导组,安排专人负责,每月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广应用处要加强对项目县全程技术指导服务,组织进度调度、绩效评价、案例总结。

6.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2024年4月底前完工,项目实施县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7.资金拨付。2024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三、蜂业质量提升示范

(一)实施内容

1.支持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

支持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围绕蜂业“三品一标”开展蜂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蜂场建设。结合本地养蜂业发展实际,选择养蜂业发展大县,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蜜蜂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改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构建、成熟蜂蜜生产示范和品牌培育、蜂农防灾减灾等工作,打造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养蜂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

支持蜂授粉技术推广,选择1-2种蜂授粉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农作物,集中连片推广农作物高效蜂授粉,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

(二)资金支持

为推进蜂业高质量发展,将项目申报、评审、储备等纳入常态化管理,滚动安排。根据2021-2022年各项目县实施情况,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通过竞争立项方式,确定2023年项目实施县和项目资金。

1.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奉新县、永丰县、宁都县、瑞金市、瑞昌市等5个县(市)重点建设标准化示范蜂场、提升良种化水平及打造优势蜂产品品牌等。

2.蜂授粉技术推广项目。项目主要在武宁县、井冈山市、乐平市等3个县(市)实施。武宁以油茶为主,授粉示范面积5000亩;井冈山市以黄桃为主,授粉示范面积3000亩;乐平市以草莓为主,授粉示范面积2000亩,合计10000亩。补助标准分别为油茶授粉蜂群补助200元/群,草莓授粉蜂群补助150元/群,黄桃蜂群补助150元/群。补助对象为参与蜂授粉的蜂业合作社、养蜂大户等。

(三)项目实施

1.强化项目管理。支持方向与项目具体实施等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12号)要求执行。

2.完善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加强与省养蜂研究所对接,由省养蜂所指导项目县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投资概算、进度安排、保障及监管措施等内容,并落实“一场一策”要求,细化单个建设主体建设方案。要组织好种养对接,确保蜜蜂授粉示范效果。

3.批复实施方案。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7月20日前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7月25日前将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组织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成立对接指导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项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加强部门配合,抓好项目实施。省养蜂研究所要做好全程技术指导服务,指导项目县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种蜂的更新引进、蜜蜂遗传改良、成熟蜂蜜生产示范,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指导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专业化蜂授粉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等工作;培育优质蜂产品品牌、开拓市场,并组织进展调度、绩效评价、案例总结。

5.竣工验收。2024年4月底前完工,项目实施县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6.资金拨付。2024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项目建设和项目拨付进度。为避免资金沉积、缓解建设单位资金压力,可在确定具体实施单位后预拨30%的财政资金启动建设,并采取阶段性验收、阶段性拨付方式,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

(二)强化绩效考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评价,市、县(区)要建立台账,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对于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建设成效明显、体现农民增收的市、县(区),下一年度项目优先安排、资金适当倾斜;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调减或暂停下一年度项目,视情况收回财政资金。同时要做好相关项目储备、推荐工作,并分别报推广应用处、省养蜂研究所。

(三)加强信息上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工作,建立专人专项负责制,定期将项目资金支出情况、任务实施各项基础数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请整县推进项目县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典型经验案例等,统一报送至各相关项目联系单位。

(四)严格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压实地方责任,市县要确保资金的集中度。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单位: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张国生,13970820113122527802@qq.com;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刘继明,0791-88500970caoyeke0791@163.com

蜂业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省养蜂研究所,刘锋,18170805947liufeng801012@163.com

附件:1.2023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项目目标任务清单表

2.2023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2年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中央资金详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4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11号),省级资金详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45号)。

二、经费用途和支持方向

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进行资金分配和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动物疫病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先免后补”、动物疫病监测、基层动物防疫与防护、政府购买防疫服务、动物疫病净化、无疫小区创建和维护等方面,各地在优先保障疫苗购置和“先免后补”经费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

1.实施畜禽强制免疫。通过疫苗发放和免疫直补两种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实物方式补贴的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省级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的免疫方案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

2.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支持各畜禽养殖市、县(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抗体水平监测,全年完成监测任务24万份。

3.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和防护。对全省17001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人员进行补助,每个行政村补助2000元,用于基层动物防疫补助或政府购买防疫服务以及人员防护,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强制扑杀补助

1.明确补助对象。根据各地申报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核定我省动物疫病扑杀情况,据实对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因布病强制扑杀的9头牛、739只羊予以补助。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2.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及经费承担比例。按照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的补助标准,中央、省、设区市分别承担扑杀补助经费的60%、20%、20%。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明确补助对象。坚持“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按照据实补助的要求,对各设区市审核上报的1772280头病死猪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

2.执行补助标准及承担比例。按80元/头的标准,中央及省级财政经费按因素分配各设区市,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四)其他兽医工作补助。主要用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兽医工作试点示范等方面。

1.用于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支持南昌县、共青城市、德安县、彭泽县、弋阳县、玉山县、金溪县、宜黄县、广昌县、丰城市、靖安县、永新县、吉水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上犹县、全南县、莲花县等19个县(市、区)改扩建县级兽医实验室,完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设施;支持万年县完成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开展兽医工作试点示范。对13个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奖补,每个场补助10万元。

三、经费使用监管

1.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按补助标准落实好地方应负担的补助经费,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县乡两级做好补助发放台账,确保发放手续齐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要求,做好本级资金分配,加强资金监管,严防资金随意分配。要加强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定期核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发生套取、骗取、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我厅将组织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下一步资金安排挂钩。

2.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资金下达情况,认真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加快采购、调苗和免疫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在省级资金下达到县级后两个月内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拨付至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12月25日前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拨付至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将强制免疫疫苗资金拨付到相关供应厂商,将疫苗直补经费拨付给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各地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每笔补贴资金去向清晰。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分别于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吕冬梅,0791-86265340jxdwfyc@163.com

附件:1、2023年全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任务清单

      2、2023年全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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