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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靖安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2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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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之雄委员:

《关于定时开放体育场所的建议》(第126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全民健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所提出的定时开放体育场所的建议,我们仔细研究后,现将答复如下:

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事项。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居住区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等。我县的公共体育设施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如县体育健身广场、寨下山健身公园等。学校的体育设施开放需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独立,物理隔离为条件,不影响学校教学。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的监督,会同县教体局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二、压实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督促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和服务制度;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醒目位置标明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提示。加强管理,禁止人员进入体育场馆打闹或遛狗等行为。

三、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管理,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停止开放原因、停止开放时间等。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开放的,应当及时公告。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请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靖安县全民健身促进中心

2024415

联 系 人: 叶晶

联系电话:1730795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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