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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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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各种公开事项的咨询应当时给予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对咨询人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

二、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着热情、耐心、周到、认真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注意文明礼貌。

三、设置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箱,投诉人可以采取来人、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我单位进行投诉。

四、我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将根据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落实,如发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任何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处分,同时对举报人举报的错误事项按规定进行更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795-719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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