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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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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保障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为助力“双一流”靖安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根据我县2009年-2023年报省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城区和乡镇的存量土地等情况,结合我县2023年的供应情况以及2024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巩固强化供地计划在稳定增强社会预期、保持总规实施的战略定力,统筹当期建设和长远发展,持续优化城市整体功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切实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全面统筹、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存量与增量有序供应土地;

(二)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

(三)坚持发展理念,严守耕地、生态保护以及开发边界三条红线;

(四)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靖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269.31亩以内。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靖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6.57亩,工矿仓储用地167.76亩,住宅用地569.96亩(其中:商品房用地569.9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7.48亩,交通运输用地897.54亩。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中,城镇住宅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集中在双溪镇、中源乡、官庄镇等乡镇;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工业园香田新区以及仁首镇;商服用地集中在县城以及中源乡、三爪仑等乡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中在香田乡、双溪镇和官庄镇;交通运输地用地集中在县城以及双溪镇、宝峰、三爪仑等乡镇。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靖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2.28亩以内。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靖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2.28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4年度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中,商服用地集中在官庄镇、中源乡、水口乡、三爪仑乡以及宝峰镇等乡镇。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在工业用地上,着力聚焦以“生物医药、医疗机械、健康食品”为主的大健康首位产业用地需求,引进一批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无污染的工业项目落户我县工业园区。在住宅和商服用地上,优化商业配套布局,重点支持县城城区“一河两岸”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深挖“有一种生活叫靖安”内涵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秀美乡村、美丽家园建设,努力把全县所有乡镇建设成“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精品乡镇,把靖安打造成“宜春的会客厅,南昌的后花园”。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紧跟土地市场最新形势,密切关注和掌握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靖安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要求,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7公顷(合105亩),坚持做到净地出让,杜绝捆绑出让。支持中低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全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入市土地用于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不同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三)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资源。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基本思路,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逐步将县城规划内的老工业厂房迁入到县工业园区香田新区,促进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的高效使用。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创新工业新业态用地差别化供应,促进精准供地,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进完善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着“全县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实施工作。

(一)聚焦产业优化升级,保障土地要素供需平衡

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矿仓储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结合土地市场需求,积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合理安排每季度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

(二)稳妥有序,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

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保障入市土地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在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中交易。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用途管制、开发利用以及监管等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将具体地块的出让计划公布,接受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建设用地预申请。在具体宗地出让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要将土地出让公告涉及的基本情况、规划建设指标等信息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土地竞买的良好氛围。

(四)通力协作,严格推进供地计划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用地加快供应。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宗地供应前的资料收集和报送工作,加强规划设计、征收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多方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计划的实施。

(五)全程跟踪,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

土地供应后,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批后监管工作,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要及时跟进、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开工申报、竣工申请验收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坚决制止超容积率、超规划指标情况的发生。年底,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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