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11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www.jxjaxzf.gov.cn/jaxrmzf/xczxj/bmxxgk.shtml)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施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2.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3.政策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4.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建议提案办理。包括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6.财政预决算。包括财政决算及审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其他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靖安县乡村振兴局;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5-4664654。

公开渠道:

1.“靖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jaxzf.gov.cn/);

2.“靖安县政府网”新媒体,微信号:jingangov;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办公地址:靖安县沿河中路51号(原水利局2楼、4楼),联系电话:0795-4664654,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靖安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

办公地址:靖安县沿河中路51号(原水利局2楼2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4664654

(五)编排体系

政务公开信息主要以电子文档形式编排,要素有:

(1)索引号:014751032H/时间-文章流水号。

(2)分类:这里特指政府公开信息所属类别的标识。设有公开指南、工作动态、概况信息、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建议提案办理等分类标识。

(3)发文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录入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

(4)标题: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6)公开时限:常年公开。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8)正文:系指政府发布的信息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靖安县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靖安县沿河中路51号(原水利局2楼、4楼)

联系电话:0795-4664654

邮政编码:3306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靖安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申请地址:https://www.yichun.gov.cn/ycsrmzf/ysqgk/ysqgk.shtml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申请地址:靖安县双溪镇沿河中路51号乡村振兴局二楼201室综合股办公室,邮编:3306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当面申请地址:靖安县沿河中路51号乡村振兴局二楼201室综合股办公室。联系电话:466465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申请注意事项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5-4664654

通信地址:靖安县沿河中路51号(原水利局2楼、4楼)

邮政编码:3306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靖安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2.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