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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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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为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下属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以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靖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负责靖安县辖区内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

(三)负责靖安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的检查

(四)对因开发土地、开发矿藏造成生态破坏、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靖安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接待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举报、投诉、信访的调查处理;负责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热线以及江西信访网上服务系统管理和投诉件的转办、督办、统计汇总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靖安县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靖安县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生态环境污染纠纷问题

(七)负责靖安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及应急培训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应急能力、移动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九)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及其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管理,查处涉及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完成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95-719188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靖安县清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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