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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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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追究损害责任为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违法主体责任,巩固改革成果,释放制度活力,通过领导重视、完善机制、依法索赔等措施,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格按照《宜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及时掌握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进展,统筹推进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聚焦重点问题,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全方位筛查、关键点突破、多角度研判,督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按时推进落实,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格局。

坚持依法索赔,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近三年,共梳理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43条,成功磋商1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多种类型,通过自行修复、异地替代修复等方式,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达230万余元,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正逐步向“应提尽提、因赔尽赔”的方向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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