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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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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五公开阶段

公开主体

责任股室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政策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

作为税务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法制股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2

税收规范性文件

作为税务行政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

纳税服务

纳税人权利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4

纳税人义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纳税服务股

 

 

5

纳税服务

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为A级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信用评定年度、主管税务机关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公开。信息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次月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场所

 

 

6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8〕199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7

纳税服务

办税地图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R服务

£结果

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8

办税日历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9

办税服务指南

办税服务指南。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10

行政执法

权责事项

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及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法制股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11

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许可生效期、许可机关等。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法制股、纳税服务股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12

税务行政普通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机关和作出该处罚的日期。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法制股、纳税服务股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13

行政执法

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开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开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经营地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场所

 

 

14

行政执法

欠税信息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自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自半年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场所

 

 

15

行政执法

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地点、所属行业、定额项目、调整额度、调整原因、核定有效期、税款核定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场所

 

 

16

委托代征信息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自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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